11月7日上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苏陕(西部)合作发展促进会举行座谈暨关于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平台签约仪式活动。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焦玉珍,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李晓峰一行5人出席会议。促进会党委书记、主席刘浩春,执行主席王占林,创会主席崔向阳、周其群、朱振清等企业家代表和有关同志10人出席会议。
焦玉珍院长指出,省高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科学指引,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双进”(“纵向有进步、横向有进位”)专项工作要求,聚焦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强化司法服务保障职能,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她强调,与促进会共建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平台,是省高院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把牢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坚持政治原则、坚定政治道路。二要积极服务发展大局。立足于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方位和总体布局对省高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各项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和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和谐发展。三要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发力抓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细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需求,不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效能,切实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刘浩春主席向焦玉珍副院长一行莅临促进会表示热烈欢迎,向省高院长期以来关心支持苏陕协作、两省民营企业发展及促进会工作表示感谢。他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通过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这些重要论断,为社会主义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省高院与促进会签署《关于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平台的框架协议》,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推动苏陕协作走深走实的具体行动,是直面企业家所需所盼、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双方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与服务优势,强化协同联动,创新保障体制机制,共建司法保障平台,不断满足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快速化解和有效化解的实际需求,携手为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司法保障,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为民营企业在高质量发展快车道上行稳致远保驾护航。
活动中,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焦玉珍与促进会党委书记、主席刘浩春共同签署《关于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平台的框架协议》,标志着双方共建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平台的新开端,也是双方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大范围合作的新起点,更是双方迈向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根据《框架协议》,省高院将与促进会建立沟通交流渠道,对民营企业经营中面临的法律风险及相关法律诉求提供司法建议,强化法治宣传,推动诉前调解,支持促进会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探索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深化协作共同服务企业健康发展。
座谈会上,公司总经理、促进会创会主席崔向阳表示,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平台的建立,充分体现了省高院、促进会对民营企业的重视和对民营企业家的关心,坚定了企业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同时,就法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的功能和作用,及时化解涉企纠纷,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等方面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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